欠条追诉期过了怎样办
欠条追诉期过了,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一、欠条追诉期过了怎样办
欠条追诉期过了,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自愿还款。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为法律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具有法律效义的欠条怎样写
有法律效力的欠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
一、标题为“欠条”;
二、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出借人的基本信息;
三、欠款的数额、期限、还款日期、利率;
四、欠款人签字,填写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