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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如春律师
执业资质:1320520**********
执业机构:上海靖予霖(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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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严如春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345人看过
吴某某盗窃案(2013姑苏刑二初字第243号):2013年1月24日,被告人趁被害人醉酒,窃得价值10547元金项链一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15日(已关押五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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