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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将房产过户吗?

发布者: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7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391人看过

张某与黄某原来是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个儿子小张,小张目前已经成年。2013610日,张某与黄某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但登记在黄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小张所有。后来,黄某拒绝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儿子小张名下。小张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将张某与黄某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产权归他所有。对此,该问题如何解决?

律师解析:该案涉及到子女独立请求权的问题。律师认为,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该类约定适用于合同法中合同相对性的规定,一方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子女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没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本案中,小张不是离婚协议当事人,不享有请求权。但是,张某可以请求黄某履行协议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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