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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是否可以作为遗赠的依据

发布者: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529人看过

张某于2012年2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于2013年去世,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或者遗赠,张某在生前于2012年12月13日在日记中记载:好友从河南打来电话,关于目前这套房屋将来归属谁的事,回答的话是给孙子,对此张某的三个儿子与孙子发生纠纷。孙子认为这篇日记是一份遗赠,有权继承。三个儿子不同意,对此发生纠纷。这篇日记可以作为认定遗赠的依据吗?
  
  中润律师解析:本案中的老人日记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遗赠生效条件。另外孙子提供的日记不能证明张某对该房屋进行明确有效的遗赠处理,也没有其他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佐证。故本案中,对孙子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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