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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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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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案第四被告人辩成第九被告人的案例

发布者:李小林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3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罗某某、王某某等九人聚众斗殴案,检察院指控双方聚众持械在交通要道斗殴,罗某某方涉案人员25人,王某某涉案人数26人,起诉书追究责任人员为九人。其中我的当事人在起诉书中属于第四被告,我方的第二被告,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决我的当事人为最后一名被告人,量刑一年八个月。

   律师分析:举重斗殴案,涉及人员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应当进行实质辩护,不能泛泛而谈,需要结合双方人员使用工具、纠集方式、案件起因以及在我方人员当中所起作用、地位等角度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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