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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时间

发布者:贺丽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459人看过

离婚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时间

离婚时无过错方向过错方索赔的情形是法定的,除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如一般婚外情、一夜情、赌博、好逸恶劳、吸毒等,均不能成为索赔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在提起离婚起诉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未提起,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 年内单独提起;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未提,二审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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