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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如何认定立功

发布者:陈茂国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 |296人看过举报


 一、共同犯罪如何认定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立功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

  1、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的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

  2、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刑法作为禁止性规范,其并没有否认(禁止)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

  3、共同犯罪的理论可成为认定共同立功的理论依据。因为犯罪是对社会有害行为,立功是对社会有益行为,二者仅性质相悖,而行为本身及实施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均无本质差异。

  二、共同犯罪共同立功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

  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

  4、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律师,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怎么认定呢?

  律师:共同犯罪的犯罪状态认定如下:

  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是犯罪的预备。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集体既遂。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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