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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为女方怀孕单方面决定生育是否侵犯男方生育权?

作者:韦世珍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83次举报
2016-08-10

生育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如何生育的权利。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

   生育权虽然为男女共有的权利,但在生育过程中,女性承担的风险及痛苦明显较男性承担的大,故生育决定权是属于妇女独有的权利,即妇女生育子女,无需经过男方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即可单方决定是否生育。男女双方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受孕,并在男方不同意其生产子女的情况下自行生育。虽然女方擅自生育行为系单方行为,但因生育决定权是妇女独有的权利,故女方并不需要经过男方授意即可决定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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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世珍律师,广西崇左大新县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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