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南

夏明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1:59

  • 执业律所: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874169439点击查看

仇某、李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夏明|时间:2023年05月19日|4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仇某、李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仇某。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

以上两再审申请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帆,湖南协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省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谭某,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明,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

再审申请人仇某、李某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终55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仇某、李某申请再审称: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认定被申请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10%过低,其应当对仇念多死亡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1)再审申请人在一审过程中已经充分履行了举证责任;(2)依据鉴定机构给法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无法完成鉴定的首要原因是医方对患者入院后首次检验标本存在溶血依据不足,所以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的首要原因应归责于被申请人。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各项损失480426元,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申请人某医院提交意见称:1.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应由再审申请人承担,在再审申请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医方依法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一、二审法院判决10%的责任亦属不当。2.司法鉴定无法完成的原因是溶血依据不足与未进行尸检确定死因。首先,患者的急诊病历资料掌握在病患家属手中,而再审申请人自己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没有打印验血结果,鉴定时急诊病历资料未提交齐全,反而认为是医院不提供资料是不合理的;二是再审申请人签字认可主动放弃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因,应由患者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司法鉴定无法进行的原因应全部归责于再审申请人。请求:驳回仇某、李某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应由患者来证明医方在诊疗过错中存在过错,且医方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一审期间,再审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就被申请人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仇念多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后将鉴定材料退回,退鉴的原因为:(1)医方对患者入院后首次检验标本存在溶血依据不足;(2)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明且根据病历资料对其死因难以进行分析。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导致鉴定机构退鉴的原因之一有“医方对患者入院后首次检验标本存在溶血依据不足”,因此,被申请人应对仇念多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经审查,目前存在争议的就是仇念多的首次检验标本,即2018年6月26日3时59分的血电解质报告单上是否标注溶血。被申请人提供给鉴定机构的病例资料上记载有溶血情况,再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报告单不真实,应提供最原始最真实的报告单,即由被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人机器上打印的验血报告单。虽然再审申请人由于当时仇念多已经进了ICU病房抢救而没有及时打印,但医院的化验报告单通常都会留存一段时间,所以再审申请人事后也有充足时间打印,故本院对再审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提供资料而应承担50%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本院不再赘述。

综上,再审申请人仇某、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仇某、李某的再审申请。

  • 全站访问量

    12591

  • 昨日访问量

    2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夏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