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接受当事人咨询过程中,有不少人都会直接问这样的问题:“律师,我刚刚在网上申请贷款的时候,当我输入完个人信息之后,对方说我因输错银行卡号需要保证金解冻账户,否则按照贷款合同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并成为失信人员。如果此时你一下子慌了神,这所谓的“客服”还一直致电您,督促您及时还款。同时“客服”还主动提供保证金支付渠道,告知您可以先行支付保证金用于解冻账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别害怕,这全是骗子的套路,这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任何要求先支付“保证金”、“手续费”的贷款都是骗子的套路,在此我提醒各位千万不要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去。
为什么说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收到借款,则借贷关系就不成立,您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更不会因此被纳入失信人员。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8月20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也就是说,高于15.4%的利息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因此,我建议办理贷款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同时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如遇到冻结、逾期等问题,可带好有效证件直接前往银行柜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