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同时,《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情形三中假离婚的情况,如果认可原离婚协议,只是漏了一些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遗漏的财产;如果对原离婚协议不满的,可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以受威胁、欺迫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原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