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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珊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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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杨珊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19人看过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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