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的两个重要问题,即是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诉讼中,最怕的就是对方在离婚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面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对方有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存在,只要能够证明,无论是在离婚诉讼中还是离婚后都能够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先搜集相关证据然,后再向法院提出分割该财产请求。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