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违约
1、违约类型
(1)货币,未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股东未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2、出资违约股东的法律责任
(1)对其他发起人:应当向其他已经按期足额出资的发起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对债权人: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请注意,此处责任为“一次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股东已经对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3、发起人股东的连带责任
如果你是发起人股东,即使你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只要其他发起人当中,存在出资违约,那么你就要承担以下连带责任:
(1)对公司: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2)对债权人:在出资违约的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发起人股东承担以后可以向出资违约的股东追偿。
二、出资不实
1、出资不实类型
(1)非货币财产虚假高估。
即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2)客观贬值不担责。
即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恩承担补足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资不实股东的法律责任
(1)对其他发起人:无需对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3)对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对债权人: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股东的连带责任
如果你是发起人股东,即使你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只要其他发起人当中,存在出资不实,那么你就要承担以下连带责任:
(1)对公司: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2)对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股东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上,此处责任为“一次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股东已经对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同上,发起人股东承担以后可以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追偿。
三、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类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抽逃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
(1)对其他发起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对公司: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
(3)对债权人: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上,此处责任为“一次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股东已经对债权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3、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2)对债权人:在协助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4、垫付出资人无需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发起人抽逃资金的,代垫资金人无需和抽逃资金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增资时的出资瑕疵
1、增资瑕疵的定义:指公司成立后,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按照增资协议缴纳出资额。
2、增资瑕疵股东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2)对债权人: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监高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董监高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未尽忠实勤勉义务而导致出资未缴足,公司和债权人可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其他发起人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