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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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作者:张龙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张龙律师,创始合伙人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热衷于法律事业,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黔西南州贵州优科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西南
  • 执业单位: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22320********4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