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劳动者打电话过来咨询:余律师(电话:13509655926),我昨天找公司辞工了,不过我帮公司工作这么久了(11年啊),有没有赔偿啊?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是不可能获得经济赔偿金的,不过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在实务中,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比如说:另有发展、创业等等自身原因的辞职,一般来说是没办法获得支持的,但是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依法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