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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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余志敏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3日|分类:人身损害 |509人看过

经常有劳动者打电话过来咨询:余律师(电话:13509655926),我昨天找公司辞工了,不过我帮公司工作这么久了(11年啊),有没有赔偿啊?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是不可能获得经济赔偿金的,不过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在实务中,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比如说:另有发展、创业等等自身原因的辞职,一般来说是没办法获得支持的,但是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依法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获得补偿金的关键不是用人单位要你走,还是你自己要求主动走,要点是你以什么理由走,而这个理由是否可以获得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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