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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游戏“私服”赚钱能“刑”吗?

发布者:杨宇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266人看过举报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邓某,原本就从事着一份帮他人推广游戏“私服”的工作,2019年年初,为了赚钱,邓某与其在网络聊天群里认识的冉某就合伙开始了自己做“私服”的生意。二人通过技术手段,在网络上获取了《攻城掠地》的游戏源代码,搭建起了网页版“私服”,并通过二次开发,又逐步搭建起了手游版“私服”。


其中,冉某主要负责“私服”程序的修改、更新、维护等。据冉某交代,他会跟着官方的更新进行对应的“私服”更新,一般比官方晚半个月左右,“这样能保证对玩家有持续的吸引力,另外邓某也会收集一些玩家反馈,给出一些修改意见,那我就进行对应的开发。”


邓某则主要负责服务器的租赁、“私服”的推广与收款等。据邓某说,推广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他会找人对网站进行搜索引擎优化,“或者在《攻城掠地》的贴吧上、私服群里发布私服的链接,也会在一些《攻城掠地》的私服论坛做广告,我还建了两个私服的网站,给玩家提供下载方式。”





判决结果

经审计,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邓某、冉某二人以游戏“私服”的方式,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网络游戏《攻城掠地》共获利人民币400余万元。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1月7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冉某、邓某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邓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私服”,一般指的是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许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或源程序后,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并牟取利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行为。


本案中,冉某、邓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复制网络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以游戏“私服”的方式在网络上传播经营,非法获利4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繁荣发展,“低成本高利润”的网络游戏“私服”行为也层见叠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管理秩序,损害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发展。检察官在此提醒,财富应当要靠自身的努力去创造,切莫为了一时之利,忘却了求财之道的分寸与底线,否则等待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律师也想提醒广大游戏爱好者,一款游戏的出品需要制作团队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玩私服”不仅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而且游戏“私服”本身作为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玩家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下载正版游戏,主动抵制网络游戏“私服”。




来源:徐汇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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