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交往中,人们常常遇到一些涉及金钱交易问题,许多人搞不清借条、欠条之间的法律关系,容易混淆。“借条”、“欠条”,两者都是履行某种法律手续或者凭证,都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即书证。这是双方的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以下从借条与欠条的概念、性质、区别以信制作条据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简要陈述。
一、“借条”,又称为“借据”,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以证实借款发生的事实。“借条”在日常生活中多以现金交易为主,当然还包括在借用物品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这里我们讨论的借条仅指具有金钱支付内容的借贷关系。 “借条”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款人的义务是向贷款人偿还到期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一旦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因此,“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不能按时履行偿还义务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条”与“借条”有很大的区别,“欠条”通常不能直接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原因,而借条则能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产生欠款关系,也可以因基于履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行为而产生欠款关系。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出卖人的货款,加工承揽合同产生的报酬;人身损害产生的赔偿,有合伙人散伙时账务的结算,有各种借款未付产生债务等。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正是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在当事人持有借条或欠条到法院起诉时,所定的案由也有所不同。持借条起诉的,通常为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持欠条起诉的,通常案由是多样的,可以是买卖合同纠纷、也可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本身就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条据上注明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的;一种是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还款期限之日届满时起计算。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计算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人表示于某一合理期限内履行但到期后仍未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开始计算;第二,债权人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未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但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应当提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诉讼时效期间自该宽限期届满后次日开始计算;第三,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庭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欠条持有人必须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五、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弄清其真实身份。有的借款人平时不用身份证上的姓名签订合同或进行其他交易,往往用曾用名、乳名,甚至用某某老板等名称出具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往往会因借款人身份不明而陷于被动。
2、要写明具体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交付给借款人,借条应注明“已收到现金”,如果并非现金而是银行转账,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以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支付款项发生争议。
3、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4、借期必须写明,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借期同时也是计算诉讼时效及担保期间的依据。
5、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利率的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规定第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的书写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