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政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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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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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阶段,犯罪嫌疑人可否聘请律师并如何办理

作者:陈政宏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5次举报

在侦查阶段,由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聘请律师的程序也有所区别,根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 的情况,办理聘请律师的手续: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的,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不在侦查阶段,由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聘请律师的程序也有所区别,根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办理聘请律师的手续: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不需侦查机关批准。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告知保证人。需要到外县、市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需要聘请律师,可以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向执行机关提出,由执行机关向聘请的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请求。
    
二是委托亲属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的,需要聘请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提出,由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代为转达。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丽水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执业培训委员会委员。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1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取保候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