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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权益应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

发布者:白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669人看过

      
怀孕真的很快乐吗?
       今天接了一个法律咨询,是一个怀孕妈妈的愤怒,本来怀孕让她很高兴,但是单位以照顾她为由,让她在家等待新的岗位安排,结果等到的是一个她无法胜任的工作岗位,明摆着:你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别怪我根据单位规章和你解除合同了.
 
        她的权益当然可以依照法律得到一定的保障,但单位对她的伤害却是无法弥合的,不管你曾经的贡献,不管你对岗位的热情,怀孕就意味着你作为生产力的价值大打折扣。
 
       许多女工都同样面临这样的无奈,一旦怀孕就意味着即将失业。稍有些法律意识的单位也是等到你的劳动合同到期或孕产期结束后就立即解除合同。这是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看来妇女权益保障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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