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泽宴律师网

绵阳资深律师---黄泽宴

IP属地:四川

黄泽宴律师

  • 服务地区:四川-绵阳

  • 主攻方向:公司法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四川天府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08120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发布者:黄泽宴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76人看过举报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基本户转成一般户(提供专户的清单、银行的开户清单);

9、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U盾及密码,密码器;

(二)增资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工商变更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增资或减资比例、开设增资临时账号(法人股的需要提交法人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法人股公章、到指定银行柜台入资索取入资凭证。

代码变更需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填表盖公章、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税务变更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并写 与原件一致 签字 )、填写印花税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填表列明股东的名称投资本额投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绵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08120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6463

  • 昨日访问量

    2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黄泽宴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