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通专职律师
18251313889

服务地区:江苏

咨询我
09:00-20:00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作者:李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934次举报
2019-11-29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之间。

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又称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同之处在于犯罪行为未能继续进行的原因来自外界,是行为人意想不到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主动中止,只是由于行为被迫中止的阶段不同而称谓不一样。

发生阶段的不同致使社会危害性不同,因而二者在处罚上也存在区别: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三、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李阳律师,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安市优秀律师,江苏大学法学学位。2019年获得由海安市司法局及海安市总工会联合颁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1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
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
1320620********13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