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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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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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者:张博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31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3月31日16时许,被告孙某驾驶晋DMZ600号小型轿车在兴城市兴隆大家庭停车场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人张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张某伤势较重,便自行去某鉴定中心咨询,给出意见不能构成伤残。之后,在2016那年8月24日张某找到我,我们帮其咨询了合作的鉴定机构,经咨询张某的伤势可以评定伤残,因此张某便于当日与我们签订了代理协议。

案情分析:根据张某受伤的实际情况我们到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经过资料整理后到法院立案。直到开庭。并于2017年4月26日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也并没有对此进行上诉,并按张某十级伤残进行了赔偿。

案件处理结果:经过律师的努力和争取,最终法院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定案,经法院调解被告孙某以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杜张某的基本诉讼请求。为此当事人张某通过我对其案件代理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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