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仅有借据但无支付凭证能否胜诉?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已经偿还原告。第二种抗辩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
此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