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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邱赞华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659人看过


同居的法律问题


同居的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

1.同居关系的案件受理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主张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前提是双方均未婚,反之,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3.共同所得,怎么处理?

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分割时采取的是均等分割原则。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4.同居关系在解除时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履行后反悔的,主张返还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5.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综上,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这种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案件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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