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赞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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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四年绩效工资,全被支持!

发布者:邱赞华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613人看过 举报

2026-03-28

律师观点分析

拖欠四年绩效工资?员工被迫离职补偿获赔超24万! 近日,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吕XX因被长期拖欠绩效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仲裁裁决支持其绩效工资、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等多项请求,合计金额超24万元。此案引发广泛关注,也为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一、案情回顾:四年绩效工资未发,员工维权终获支持 吕XX于2018年入职深圳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人事主管。2021年起,公司长期未支付其约定的绩效工资,累计达136050元。2025年11月,吕XX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在仲裁中提出反申请,称吕XX未完成工作交接,造成经济损失近20万元,要求赔偿。但仲裁委最终驳回公司全部反请求,支持吕XX主要诉求。 二、仲裁裁决要点:用人单位未启动考核,不能成为拒发绩效的理由 1. 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随意取消 仲裁委认定,双方通过《调薪审批表》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标准,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司虽主张绩效工资为“附条件激励”,但未完成绩效考核的责任在于公司,不能因此剥夺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 2. 未启动考核,视为发放条件成就 公司自认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未推进绩效考核,仲裁委认为,绩效考核的发起权在于用人单位,因公司原因导致考核未完成,相关不利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在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视为发放条件已成就。 3.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仲裁委依法支持吕XX96000元经济补偿。 4. 未休年休假应依法折算工资 吕XX累计工作满10年,年休假为10天/年。公司主张春节假期折抵年假,但因考勤记录显示为“调休假”,仲裁委未予采纳,依法支持年休假工资差额4965.51元。 5. 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5000元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者胜诉的,律师代理费可由用人单位承担,仲裁委按胜诉比例支持5000元。 三、用人单位败诉的三大警示 1. 绩效工资不是“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 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若在劳动合同或薪酬文件中明确约定,就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不能以“未考核”“经营困难”为由长期不发放,否则将面临补发、经济补偿等法律风险。 2. 绩效考核不能“半途而废” 绩效考核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职责,因公司原因未完成考核,不能将责任推给员工。若考核长期未推进,仲裁或法院可能直接认定发放条件成就,判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3. 员工被迫离职,公司不仅要补钱,还要“背责”一旦被认定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要补发工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甚至承担律师费、失业保险损失等连带责任。对企业声誉和用工成本均造成较大影响。 四、结语:合规管理是最好的风险防控 本案再次提醒用人单位:薪酬制度要合法合规,绩效考核要落实到位,员工权益要依法保障。任何试图以“管理漏洞”规避支付义务的做法,最终都可能被法律“打回原形”。 对于劳动者而言,遇到长期拖欠工资、绩效未发等情况,应积极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邱赞华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十余年,深耕南山,处理劳动仲裁案件5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1440320********55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