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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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发布者:赵国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08人看过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债务关系,在债权债务中,根据债务人的主体不一样有个人债务和连带债务之分,对于个人债务来说,如果遇到需要对多个债权人清偿的,那怎么确定债务清偿的顺序呢?以及我们怎样查询债务人的资产呢?下文将为大家整理介绍:

一、如何查询债务人的财产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

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1、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不动产);

2、到运输工具登记管理机关查找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到债务人生产经营场所查找成套设备或存货等一般动产;

4、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5、投资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到上市公司挂牌的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或分公司查找,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到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部门查找;

6、到国家商标总局、知识产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找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7、到海关查找监管物、保税货物;

8、到国债登记托管机构查找国债;

9、到工商管理部门调阅债务人开办登记、股权登记及年检资料等,发掘财产线索。

二、债务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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