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杨雷兵律师
善待客户,就是善待律师自己!
15539805666
咨询时间:08:00-21:59 服务地区

一、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三门峡杨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3次举报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三门峡杨雷兵律 已认证
  • 执业16年
  • 15539805666
  • 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85.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次 (优于97.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386分 (优于97.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8.1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三门峡杨雷兵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3955 昨日访问量: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