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杨雷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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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新砥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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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兵】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子女吗?

发布者:三门峡杨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00人看过


【问题】:

最近,多次收到当事人的电话或微信咨询,说协议离婚的能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双方轮流抚养?

【律师观点】:

这是一个法律实践中会经常遇到,且离婚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问题,尤其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那么,本律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可以明确写在离婚协议中,即使将来有纠纷也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律师分析】:

本律师多年来处理了大量的离婚案件,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比较关心子女的抚养和健康成长问题。离婚时,很多夫妻不放心子女交由对方单方抚养,希望自己能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尽一份力,让子女得到相对完整的亲情,减少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

而在传统的离婚案件中,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会判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子女,但当前探视权的行使实际上会经常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很难真正实现探视权,甚至会经常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反而对子女造成了更多的伤害。

轮流抚养,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不能威胁和强迫,这是其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离婚双方约定,也可以由法院作出判决确定。目前,轮流抚养仅支持双方协商,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判决。这主要是因为轮流抚养的适用较一方直接抚养复杂得多,需要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调、配合,并且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协议轮流抚养作为一种新的抚养方式正逐渐在全国各地被接受和运用,但就目前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协议轮流抚养的还只是少数。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主要还是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现在夫妻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通过协议的方式轮流抚养子女,是应当鼓励和支持的行为,这有利于家庭矛盾的缓和和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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