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三门峡杨雷兵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3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郭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张X(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并于2011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原告患有肺结节病,被告不仅未给予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反而长期与婚外异性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3月25日,双方生育一女孩,目前跟随被告生活。
原告于2021年5月发现被告出轨后,双方发生争执,原告遂回娘家居住,自此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同年5月14日,被告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2022年7月14日,被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2023年2月3日,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离婚,并提出其他相关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故准许双方离婚。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屋一套及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丰XX一辆均归被告所有,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房屋及车辆折价款共计150,000元。原告关于经济帮助金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被告关于共同债务分担的请求因证据问题亦未作处理。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原告郭X的代理律师,在本案中深刻体会到了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对当事人情感的深刻影响。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充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我们详细收集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孩子的抚养情况等,为法院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以及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原告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尽管原告的经济帮助金请求未获支持,但我们将继续关注原告的权益,并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援助。
通过本案,我们认识到作为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更要有同理心,理解当事人的情感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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