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处理双向起诉合并审理案
代理企业处理劳动争议双向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两案合并审理
案件背景
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企业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也不服同一份仲裁裁决,已经先行向同一法院立案,出现 “一份仲裁裁决衍生两件独立诉讼案件” 的程序局面。
初步判断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合并审理,互为原被告。
真正难点
1.双方分别立案,两个独立案号,若不处理,有可能就同一劳动争议作出两份互相矛盾的裁判文书;
2.需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程序意见,启动并案程序。
证据问题
仲裁裁决书、双方各自立案受理通知书。
律师判断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劳动者、用人单位都享有起诉权;双方分别起诉必须合并为一案审理,当事人互为原告、被告。
关键节点
收到立案材料后,向承办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申请将我方案件并入劳动者已经立案的案件审理。
最终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本案并入劳动者起诉的案件合并审理。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后,不能想当然认为只有企业才有权起诉;劳动者同样可以起诉,企业收到法院材料第一时间要核查劳动者是否已经另行立案,及时申请并案,防范程序错误风险。
价值总结
劳动争议程序规则专业性强,双向起诉并案是高频程序场景。及时识别程序状态,申请合并审理,保障后续实体审理程序合法。
范佳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