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恒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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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马上离开现场,法院却为他点赞!

作者:员恒亮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9次举报
2018-03-21

关于交通事故,大多数司机都清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拍照,保护现场,这是正常情况下理性又正确的选择。但是,如果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在生命与利益双重价值的选择中,很多人往往会选择先救人,忽略了现场保护,这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价值观的体现。但是在利益面前,保险公司往往只看结果,保险公司认为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离开了现场,就是逃逸,选择拒赔。那么,现实中就真的无法保护司机的利益吗?救人与保护现场真的就两难吗?

案情回顾:

20164月,梁某驾驶驾校的小型轿车(制动技术性能不合格)行驶至南海罗村一路段时,与步行横过道路的行人小刘和小祥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驾驶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

当时我立刻停车,下车扶起伤者并送其去医院。由于我是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很紧张,觉得应该以伤者为重,所以也没有拍照和报保险,就立刻送伤者去医院了。梁某回忆说。

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及小祥不负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则以梁某未保护好事故现场为由,拒绝在第三者保险责任范围内理赔。事后,小刘把梁某、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驾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交通事故医疗费5万余元(扣减已垫付的2万元)。

法院判决:

南海法院一审认为,梁某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小刘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而离开了事故现场,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是将伤者的生命价值放在第一位而忽略了采取拍照、标明事发位置等现场保护措施。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五万余元给小刘。

保险公司看法: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该条款为了约束被保险人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降低事故风险;其次,规避道德风险,防止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以抢救伤者为由,逃避交警检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最后,也可以防止和减少在事故中承担不必要的事故责任,而梁某驾车离开现场,则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和救治伤者具有同等重要性,应充分考虑当时的情况,采取合理处理方式和方法,不能一概认为送伤者就医就是必要、合理的。保险公司表示,根据罗村医院对伤者伤势的诊断,并没有达到需要立即抢救的必要性且事故发生地距就诊医院仅仅1.4公里,拨打120叫救护车即可,乘坐出租车送伤者就医也仅需几分钟时间,并不影响伤者的救治效果,梁某根本不需要自己驾车前往。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一审判决,车主可利用抢救伤者为由成功避开交警部门对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情况的及时检查和询问,不但不会被法律认定为肇事逃逸,还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此漏洞将不利于社会安定和保险业的发展。在该案中,正是因为梁某未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的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确认,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多数网友认为这是一纸有温度的判决,小编认为,这个判决不光是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更是彰显了法律的人情温度,同时也是对社会价值观的正确引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我们希望这样有温度的法律能继续坚持,我们的社会也将更加温暖!


员恒亮律师,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扎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技巧。擅长领域: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弘韬(阳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8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山西弘韬(阳曲)律师事务所
1140120********84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