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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难撼,业主仍有毁约,阴阳合同成最大借口

发布者:方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837人看过

高房价难撼,业主仍有毁约,阴阳合同成最大借口


文/深圳方俊律师

虽然中央一再宣称调控仍将继续,限购政策仍将实施,但在深圳这个地少人多、年轻人和刚需为主的城市中,房票仍然是一票难求。除了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房价造成了较大冲击之外,其他时间,无论是国十条还是国八条,都难以实质性撼动深圳的高房价。即便是银根紧缩,开发商口袋吃紧,仍然是“我拿青春赌明天”“寒冬过后就是阳春”。

近来各地频现限购放松的信号,刚性需求也集中释放,造成了深圳房价又有上涨的苗头。在新房销售方面,开发商开始减少优惠幅度或直接提价,购房者不买就拉倒,反正排队抢房的比比皆是,晚了就被别人抢了别后悔。在二手房销售方面,二手房业主见市场回暖,便频频反价,价高者才有和业主签约的机会。甚至,签约后见房价上涨,都想办法毁约。

至于毁约的方法,什么太太不同意、合同无效等理由比比皆是。但比较专业一点的,就表面上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按照实际成交价过户,由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大家都知道,现在实行的按评估价过户,实际上还是阴阳合同,一般都比真实成交价要低。如果真的按照实际成交价过户,可能多出不少税费。这些税费应该由谁承担?业主说,我是实收,应该全部由买方承担。买方说,我只承担按照评估价过户产生的税费,如果按照实际成交价过户多产生的税费,应该由纳税义务人即卖方承担。目前这个问题,法院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观点也有分歧。

最近深圳某法院的一个判决,就认为双方签署的避税的价格确认书无效,因此税费应当全部由买方承担。这样,可能使得个别业主能够“合法毁约”。因此,建议买方在签约的时候多一个心眼,不区分任何情形的全部税费都由买方承担的条款,千万不要签署,否则到时候房价真的涨了,业主不卖房子,连赔偿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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