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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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知识产权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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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发布者:谢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105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的基本载体已经走过了20多个春秋,已近30年。但至目前为止,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模式上还主要是如下几种模式,即:公司化的管理体制和个体户集合体的管理体制,当然也有着两种体制并存的所谓“一所两制”模式的管理体制。但不管是何种模式的管理体制,都需要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文化建设,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法律服务竞争激烈化,法律服务国际化的形势下,就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做大做强,要求律师事务所进行整合,而这些都离不开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可以说坚强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意义是重大的,是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必由之路。 

        虽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有如此重大的意义,但在现实中确有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不重视文化建设,甚至根本就不进行文化建设。而这种现象又绝大多数发生在以个体户集合体的管理模式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中,这里除了律师所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及管理水平外,我想这内在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律师所的管理模式。个体户集合体的管理模式体制下,由于众多律师的工作压力,生存压力,导致大家的工作中心都是围绕着如何争抢业务,如何创造收入,而根本不可能有集体感,荣誉感,如此也就出现了律师为了业务,不惜冒国家法律风险而大行违法之行为,根本不去关心,不参与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律师所的行政辅助人员也仅仅是面向管理人员服务,对绝大多数律师的服务态度冷淡,方法生硬,这样恶性循环,导致律师事务所的整个内在环境非常恶劣。

     上述这些问题并非不能改变。在此,我极力倡导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必须加强律师事务的制度建设,强调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借鉴政府的考核机制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查,严把行政辅助人员的进人关,只要律师所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了文化建设,就一定可以取得成绩,我们要坚定地坚持“管理出效益,文化促效益”的管理思想,努力建设好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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