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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与侮辱罪有哪些不同

发布者:黎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63人看过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意:

1、侮辱行为主要表现为: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公然进行: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3、侮辱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可以诽谤罪与侮辱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注意:

(1)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侮辱罪与诽谤罪都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且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那么,它们的不同之处: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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