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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发布者:黎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827人看过

1、“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2、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

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3、三包责任免除的条件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一是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是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是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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