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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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与前妻又生育一子 男子被妻子起诉要求偿还婚前债务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41人看过

发现丈夫与自己结婚后又和其前妻生育一子,家住郑州的王x遂将丈夫李x及丈夫的前妻张敏告上法 庭,要求李x和张敏偿还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李x向自己所借欠款10万元,同时起诉要求与李x离婚。5月2日,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王x与李x就 债务纠纷达成协议,同时王x对离婚一案撤诉。王x与李x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第二年王x便怀孕一子。可当王x怀孕儿子八个月 时起,李x便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即使是在王x在医院生产出现危险时,也未曾出面。2012年2月份,王x母亲见李x对女儿不管不问,且又听说李x在老家仍 与前妻同居,于是亲自去了李x老家。果然,李x和前妻住在一起并又生育一个孩子,出生日期和王x的孩子相差不久。王x诉称,被告曾累计借自己现金10万 元,2010年7月17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自 2012年1月20日起每月偿还自己4000元,在2013年12月30日前还清。但是被告不按期履行,到期后拒不偿还欠款,他的行为构成逾期违约。王x说:“经查,2010年7月份,李x和张敏还是夫妻关系,李x欠我的债务依法属于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 务。”王x觉得,李x为了逃避债务,于2011年3月 11日和张敏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予张敏,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法 院在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x于2012年5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x借款人民币7万元,王x自愿放弃就剩余借款3万元向李x 主张的权利;原告王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于离婚一案,王x认为因为孩子现在还小,所以才决定撤诉。

(文内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 法院 徐晓艳 吕旭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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