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新车和老婆概不借人”,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男人对汽车尤其是对新车的喜爱程度。女人爱美所以经常要去美容院覆面膜、整头发;男人爱车所以也时常开车去美容店给车辆除异味,加装饰。
拓力公司的洪经理是一位极度爱车人士,每周都要带公司配给自己的座驾去南宁市某汽车美容中心进行清洁保养。2013年10月22日,又到了给自己的爱车保养的时间了,平时都是自己把车停放在美容车间,当天由于要接一个重要电话,洪经理就把车辆交给了汽车美容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忙停放,工作人员在停摆车辆的过程中错把刹车当油门,车辆与旁边的清洁机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破相及美容中心的物品损坏。
洪经理将破相的车辆交由汽车维修公司进行修理,产生车辆修理费6.3913万元。汽车美容中心向洪经理主张事故造成的清洁机器等物品损失7568元,洪经理向汽车美容中心支付了赔偿款。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洪经理向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通知表示拒赔。协商未果后,洪经理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保险赔偿款,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洪经理保险赔偿款6.3913万元。
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向洪经理履行了理赔义务,但认为洪经理的车辆是在汽车美容中心清洁时,由于美容中心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才造成车辆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应由汽车美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于是保险公司将汽车美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汽车美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连带赔偿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6.3913万元。
1月13日下午,江南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汽车美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认为,本案是因为被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引起的合法的驾驶人(汽车美容中心工作人员)驾驶车辆对自己的车辆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合法的驾驶人帮助被保险驾驶车辆,是被保险人共同的一方,不是第三者,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请。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