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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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婚同居生崽不养 单身母亲愿意含泪养儿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60人看过

当爱情过后,留下爱的结晶,原本皆大欢喜的局面,只因为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那个曾经海誓山盟的男人却对孩子不管不顾,至今仍去向不明。对于一个单身母亲来说,她能想到的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非婚生子由自己抚养,由被告每月承担小孩抚养费。日前,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小蒋和小李两人于2000年在广州打工时相识,2006年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两人生育了一名男孩。孩子出生后因患有先天性广泛性发育障碍,多动性抽动性症,智力低下。自孩子出生后,小蒋长期在外不归,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小李为了给孩子治病,曾多次在湖南、广东、浙江、伤害、重庆等地进行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用近12万元。皇天不负有心人,孩子在母亲的精心照顾下,病情得到了明显好转。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影响其对小孩的抚养教育责任,非婚生子出生后,患有先天性脑发育障碍、多发性抽动性症、智力低下,原告独自承担其在国内多家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尽到了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被告明知儿子患有严重疾病,既不承担小孩的抚养、教育责任,又不负担小孩治病的费用,有失伦理道德。原告要求抚养非婚生子并由被告承担抚养费的诉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依法判决非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负担小孩生活费5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小孩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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