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 执业资质:1291011**********

  • 执业机构: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院无钱以房抵债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52人看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院因无钱给付建房款而将承建的部分房屋折抵欠款而又反悔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

2004 年2月至5月,原告代某为被告固镇县某卫生院承建基层设施,工程完工后原、被告进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33968元。因被告无力偿还,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6月19日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将其所有的西侧临街门面北首第一、二、三间两层共六间房屋作价60000元抵付给原告,余款73938元另行偿还。该协议经固镇县公证处公证。

2004年6月21日,原、被告又对被告余下款73968元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在6个月内将欠款偿还给原告,逾期按月利率20‰计息,达成协议后,被告至今尚未偿还原告欠款。原告现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并要求被告偿还欠款73968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04年6月19日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有效,被告应按协议将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偿还原告工程款73968元,应按约定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法院遂判决:原告代某与被告固镇县某卫生院于2004年6月19日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被告将该协议约定的何集卫生院西侧临街门面房北首第一、二、三间两层共六间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卫生院偿还原告代某欠款7396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