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0)揭中法刑二初字第6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成,男,193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汕头市潮南区xxx镇xxxx祖祠xx宅三巷,系被害人林某槟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枝,女,193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汕头市潮南区xxx镇xxxx祖祠xx宅三巷,系被害人林某槟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洲,男,198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汕头市潮阳区xx街道xxxx园住宅楼七幢501房,系被害人林某槟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敏,女,199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住汕头市潮阳区xx街道xxxx园住宅楼七幢501房,系被害人林某槟之女。
上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诉讼代理人吴克志,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某,曾用名罗某如,女,199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普宁市xxx镇xx村向东片150号。因本案于2009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普宁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文某英,女,1973年5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渠县人,现住普宁市xxx镇xx村向东片150号,系被告人罗某某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