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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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模式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763人看过

项目的基本融资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

A.在贷款形式上。

(a)一个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贷款;

(b)购买项目一定的资源储量和产品;

B.在信用保证上。

(a)要求对项目的资产拥有第一低押权,对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

(b)要求把项目投资者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契约性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

(c)要求项目成为一个单一业务的实体,除了项目融资安排外,限制该实体筹措其他债务资金;

(d)对于从建设期开始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项目的完工保证;

(e)市场方面,要求项目具有类似“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性质的市场合约安排。

C.时间结构上。无论融资方案如何复杂,其包括的两个阶段是: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项目的经营阶段。

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有:

(a)投资者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

(b)投资者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的模式;

(c)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d)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e)以“生产支付”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f)以“黄金贷款”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g)BOT 项目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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