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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凤律师
执业资质:1291011**********
执业机构: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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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87人看过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人的,在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只有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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