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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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特征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57人看过

我国《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3、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本来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即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法律为了当事人交易的便利,特别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结合在一起,使融资租赁合同成为一种既不同于买卖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而与两者都有一定共性的特殊合同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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