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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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权属、侵权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网络法律 |1160人看过

在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中给域名下的定义是:域名是指由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域名(Domain name),是在Internet上进入和使用网页的工具,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e-mail)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申请使用的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名称,它是由域名注册管理机关授予申请人使用的。

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人们可以为自己的网站注册域名,将自己制作的网页通过Internet和服务器传向世界各地,从而让其他人了解自己的信息,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量、提高知名度。设计域名的最初目的仅仅是为了便于计算机连网和网上通讯联系,就像商标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不同商品的来源一样。但随着Internet 的发展,域名的功能也得以发展,现在域名最重要的功能已不是技术性功能,而是标识性功能。

总的说来,域名主要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其技术性功能是指域名系统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不可缺少的技术支持,域名因而具有重要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内涵。因为每个域名对应着一个互联网数字地址,如域名“yahoo.com”对应的IP地址是“204.71.200.69”,每个域名在世界上都是唯一的,不可能有两个完全一样的域名,因为每个IP地址只能对应着一个域名。在互联网中,正是通过域名对应的IP地址来迅速找到域名所代表的网站,从而进入该域名下的网页。而域名的标识性功能是指域名能起到近似于商标的标识功能。正如随着商标的不断完善发展,商标不仅是为了区别商品的来源,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商标代表了不同的厂家的质量和信誉。域名也是一样,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域名已不再仅仅是一种网络上的“地址”的代名词, 更重要的是域名成了人们选择用来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就象“yahoo.com ”、“netease.com ”等,它们不仅代表了网络上的“IP地址”,更重要的是它们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内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内含着公司的信誉和质量,是公司的象征,这也正是当今域名最重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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