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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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导致投资纠纷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招商引资 |1179人看过

2011年5月,来自北京的杨先生设在深圳发展银行的贵金属投资账户被银行强行平仓十八手,导致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杨先生进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因强行平仓给其造成的损失。
    杨先生起诉称,2010年5月,其与深圳发展银行签订了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通过该银行的“聚宝盆”交易平台从事白银交易。2011年5月份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市场波动剧烈,白银价格一路下跌,导致杨先生投资的白银理财账户产生大量亏损额,账户内交易保证金比例低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最低保证金的要求,于是银行对杨先生所持仓位内18手白银进行强行平仓。因担心账户再次被“强平”,杨先生无奈只能将账户内余下10手白银低价卖出。杨先生认为银行无权动用自己账户内的保证金,无权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强平,因此对银行强平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银行赔偿。银行方面则认为强行平仓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并无不妥。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先生和深圳发展银行均将此次争议的产生原因归结为5月份本.    据悉,因国际局势引发投资纠纷的案件在朝阳法院尚属首例,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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