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 执业资质:1291011**********

  • 执业机构: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侵权 |1904人看过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等。
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和过失,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非法处分其违法获得的商业秘密;违法处分其通过合法渠道知悉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因过错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