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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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的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抵押担保 |15365人看过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白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

(2)前条所说的“相应的运输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二是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3)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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