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情到浓时都以为彼此是永远,可是遇到挫折、灾难的时候,也有“各自飞”的。日前,涟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丈夫重病、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的离婚案件。
2007年,尚在大学就读的女孩戴某与大她十来岁的刘某相识并相恋。因戴某家庭条件一般,刘某对其颇为照顾,并在学业和生活上给予了很多帮助。戴某毕业后,刘某经多方努力,帮助其谋得了一份不错的工作。随后,两人幸福地走向了婚姻殿堂。就在二人憧憬着美好未来的时候,刘某突发疾病,不能正常行走。最难熬的日子,刘某本以为戴某会尽心尽力照顾自己,可等来的却是戴某要求离婚的起诉状。曾经的夫妻,如今却要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戴某与被告刘某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牢固。两人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自愿结婚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理应建立了较为深厚的夫妻感情,对此双方均应珍惜。现因原、被告双方缺乏沟通,互不谅解,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尚不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原、被告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加强沟通,以家庭为重,注意自己的言行,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据此,为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婚姻法的正确实施,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涟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