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伤人,仗着哥们义气,联系车辆给其路费帮其逃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蒋某某因为无知而触犯刑法。近日,一审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蒋某某的好朋友何某某用匕首刺伤了李某后,四处藏匿。2014年11月27日22时许,蒋某某在明知何某某已被批捕的情况下,找朋友联系车辆伙同何某某逃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途中通过其叔叔得知李某正在医院抢救后,又将身上的1000元及从他人处借得的1500元资助何某某逃匿。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人蒋某某在其叔叔规劝下于2014年11月28日主动在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4月3日,被告人蒋某某通过其叔叔与受害人李某的妻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李某的死亡费用2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明知何某某系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仍为何某某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蒋某某事后在亲友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又被告人蒋某某通过其叔与受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受害人家人的谅解;再被告人蒋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该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